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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

人權日才有人權?陳志龍教授談我稅捐訴訟救濟制度的窠臼

人權日才有人權?陳志龍教授談我稅捐訴訟救濟制度的窠臼

記者俞雪霏/台北報導
  現任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認為現今兩公約跟我國稅捐救濟的訴訟程序,存在著許多問題,本來這兩個議題應該是一致性,但實際上卻是互相牴觸,原因就在我國稅捐的訴訟救濟制度,並不符合兩公約,而整個訴訟程序也不符合賦稅人權。似乎當今「公權力機構」下的政府官員,仍然不能脫離「舊世紀侵犯人權的角色機關」的窠臼,無法成為「維護人權」的政府機關及官員,所以稅捐制度,仍停留在過去時代,並沒有在新時代有一些新的想法,反而變成一個很奇怪的稅制。
  為了探討陳志龍教授口中這個「奇怪的稅捐制度」,許多專家學者在2014國際人權日的前夕,齊聚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這一場由中華人權協會及諸多關心人權議題的單位團體及學校舉辦的「2014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邀請了來自各方的學者專家共同來探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五年後,人民的人權,特別是賦稅人權,有沒有受到政府的保障?
  對於維護人權格局思維的差異,加上我國稅捐機關不符程序正義及萬年稅單等問題,讓陳志龍戲稱每年只有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才有人權,其他364天不是沒有人權就是被打折扣。所以在這一場論壇,陳志龍分析為什麼「人權」在我國會被打折扣?問題的癥結在於過多的「既得利益團體」與微弱的「人權獨立團體」力量不對等,致使捍衛人權人士即使再努力,成效也有限。加上人權維護與破壞人權合一混雜的舊思維充斥,致使新思維的傳播陷入困境,人權難以伸張。
  據陳志龍教授的看法,潛藏在稅捐制度裡的大問題,最主要與訴訟制度有很大的關係,因為行政訴訟流於形式,不能夠保障人權。他指出法院並沒有真正站在兩公約的精神角度做出具體重大的改變,所以我國的行政法院,眾所週知是讓人民敗訴、機關勝訴的法院。陳志龍教授感嘆,這個嚴重的問題,不知道要講到什麼時候才能產生改變?但他也非全然悲觀,還是提出三點解決方案的建議:第一是以抗爭替代妥協。第二是公權力機關應該以「無主宰的思維與程序」(自由、民主、科學),取代「指導型態的思維與程序」(獨裁、恩威、幫派)。第三是有效的培養人權人才,與從事公權力機關(立法、行政、司法)的適格人才。如果政府官員有適格的人才,人民也有人權的自省,未來必能天天都是人權日。
    
圖: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慨嘆:沒有與時俱進的稅捐訴訟救濟制度,讓我國國民只有在國際人權日當天才有人權。

2015年1月13日

吳景欽: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警人員

吳景欽: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警人員

記者王小菁/臺北報導
  馬總統表示「侵犯人權最多的就是政府」,真理大學法學系教授吳景欽日前在國際人權日「2014世界公民人權論壇」中,就舉江國慶及太極門兩大冤案來說明政府公權力侵害人權的實例。吳景欽指出,這兩起冤案的形成皆是因為檢察官沒有遵守證據法則與偵查不公開,造成冤案,侵犯人權所致。
  吳景欽將太極門及江國慶冤案形成的過程歸納成三點,此三點是檢調單位在搜證過程中常常會發生的瑕疵,而這些瑕疵對於被告又常常有致命的影響。此三點分別為:線報、證人及偵查不公開,這三點又以「偵查不公開」最令人詬病,吳景欽說「全台灣最不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就是檢警人員。」並指出檢調單位經常會把手上握有的資料透露給媒體,甚至上電視,被吹捧成英雄,尤其是像江國慶及太極門冤案這兩起社會矚目的案件,皆是因此而造成冤獄,讓江國慶失去寶貴的性命,讓太極門纏訟十幾年,嚴重侵害人權。
  關於「線報」,吳景欽說線報的源頭來自於「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當檢調單位手中沒有任何線索時,便會祭出「檢舉獎金」來求得線索,但高額的檢舉獎金所帶來的線索,其可信度令人質疑,畢竟對檢舉者而言,投資成本只有電話費,說錯了也沒事,但對於被告而言,那有可能是致命的一擊,例如太極門冤案,因為搜出一把桃木劍,檢警就以「養小鬼」提起訴訟,「若是搜出一把刀,豈不就是殺人證據?」吳教授接著說「江國慶案,以台灣當時的科技,可以萃取出DNA嗎?」而當時的調查報告表示「不排除涉案」,可是這樣的說法卻變成了「鐵證如山」,造成了江國慶的枉死。
  至於「人證」部分,吳景欽教授打趣地說像太極門冤案是以「養小鬼」被起訴,「難道要傳鬼來做證人嗎?」由人證延伸到台灣司法另一個令人詬病的「無罪推定論」,吳景欽教授表示「台灣的無罪推定走不出教室。」因為當學生變成了法官或檢察官以後,就忘了無罪推定論,反而要被告自己提出「沒犯罪」的證明,如果被告一直不承認犯法,就送去測謊,檢調單位甚至迷信測謊結果,認為有99%的準確度,因此若是被告沒有通過測謊,即使是清白的,也會被誤認為有罪。
  「但,這不是最慘的」吳景欽語出驚人的說,「雖然刑事訴訟法賦予人民告訴人的權利,但完全被檢察官掌握在手中,因此沒有人能制裁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像太極門案,明明是因為檢察官違法濫權,但太極門弟子無法提起告訴,因為法官說太極門弟子不是被害人。」這好比被人凌遲了十來年,最後卻不被承認是被害人,無法對濫權的檢察官提起告訴。吳景欽再舉江國慶案,陳肇敏等加害人兩次獲不起訴,雖然江媽媽可以提再議,向法院提起交互審判,但問題是經過兩年了,北檢針對是否起訴都不做動作。目前江國慶及太極門兩起冤案,雖然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但當初違法濫權起訴的檢察官,卻因追訴時效問題,至今無法被追究濫權追訴的責任。吳景欽沈痛地表示從2012到2014兩年都在談上
述同樣的問題,真是國際人權日的恥辱。
    
圖:真理大學法學系教授吳景欽在國際人權日「2014世界公民人權論壇」中,沈痛地表示從2012到2014兩年在談同樣的問題,真是國際人權日的恥辱。